欢迎光临四川省机械行业国际商会官方网站!
About us关于商会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 详细信息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11-29          文章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川经信财资〔2016〕317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做好2017年预算编制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厅优化整合原有相关专项,围绕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产业园区发展引导、新兴产业及高端成长型产业培育,组织实施2017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重点产业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2017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要求,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全面创新改革为引领,深入实施先进制造强省建设战略;大力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资金链与产业链匹配,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革财政支持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精减企业项目征集要件和程序,减轻企业负担。

      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遵循公开公正、明确方向、科学管理、分工协作、强化监督的原则。

      二、重点支持方向

      支持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关键核心零部件技术突破,提升重大装备创新研发和制造能力整体提升项目,支持实施“一企一策”政策,鼓励世界一流、国内领先项目落户四川,探索建立重大项目分期申报实施机制,培育具有全国特色的“四川造”品牌项目。

      支持《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确定的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创新研制;支持重点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产业化运用;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和大数据普遍服务;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改造提升;支持5G、智能终端等设备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支持新能源新材料、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建设特色专业园区、创新创业载体及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园区投融资建设开发平台市场化改造;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重点产品规模化应用和重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各方向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支持方式

      采取风险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和切块下达等支持方式,进一步完善省级“园保贷”贷款风险代偿保证金平台。

      四、征集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征集方式。符合入库征集条件的企业(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登录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管理平台上传征集入库资料( http://222.211.87.210:8080/scjm )。

      (二)截止时间。2017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8日。

      五、其他要求

      (一)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可适度放宽征集条件。

      (二)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具有自筹能力。

      (四)项目申报内容真实可靠,对弄虚做假申报项目的企业,将被列入不诚信企业记录,三年内不得参与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

      (五)项目所在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对本地申报项目内容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项目建设内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合规性负责,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同时将推荐企业项目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六、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联 系 人:李龙江

      联系电话:028-86261790

      省纪委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纪检组

      联 系 人:倪 斌

      联系电话:028-86266305



       附件:1. 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2. 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3. 产业园区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4. 新兴产业及高端成长型产业培育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1

       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所确定的十大重点领域、七大重点工程;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页岩气、节能环保装备、信息安全、航空与燃机、新能源汽车等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以及石墨烯、玄武岩、轨道交通、医药等四大加快发展产业。

      二、支持重点

      (一)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军民融合工程与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

      支持航空与燃机、现代轨道交通装备、航天与卫星应用装备、核能与核技术应用装备、高效清洁发电设备、高端输变电与智能电网装备、先进油气化工与海洋工程装备、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装备、高端医疗设备、现代农业机械等高端装备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创新研制、国产化攻关及产业化;支持智能装备研制及各行业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运用;支持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产品创新研制和产业化;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制、推广应用和投保。

      (二)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

      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加快重点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支持重点产业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行业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创新能力建设。

      (三)信息化与大数据应用。

      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包括以信息技术提升生产制造、供应链、产品管理等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项目;支持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传感器和芯片的研发、工艺创新及产业化;支持信息技术在社会各领域的信息服务和平台建设;支持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云服务平台等;支持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包括云计算平台、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安全等在社会治理、经济和产业、民生服务等方面行业应用示范;支持大数据生态圈建设项目,包括大数据创新应用、专业培训、开源网络社区等项目。

      (四)电子信息与信息安全。

      支持5G、北斗等卫星应用研发与产业化、试点示范;支持基础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平台支撑软件、工业控制系统软件;支持数字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和自主可控信息安全产品、网络空间安全试点示范;支持计算机系统、网络通信设备、安全智能终端、智慧家庭产品应用;支持新型显示、敏感元器件与传感器、汽车电子等专用设备材料研发和产业化。

      (五)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

      支持稀土、钒钛、硅锂新材料,特种钢、合金材料,玄武岩纤维、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无机非金属新材料、高端电子材料、纳米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石墨烯、高性能聚烯烃、特种工程塑料(合成橡胶)、核石墨及新型工业催化剂、电子化学品等化工材料及高端精细化学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汽车(含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汽车整车企业促产销稳增长,支持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标准测试验证试点示范建设和新能源汽车运行示范线、废旧电池回收利用项目。

      (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支持医药企业自主创新和研发投入,支持企业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药品以及拥有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重大医疗器械创新产品首次在川产业化;支持中药材道地优势提升,支持企业获得GAP认证的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和成功对珍稀濒危野生药材进行规模化种植。

      三、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和央属企业集团在川纳税分公司。

      (二)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三)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属于本年度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四)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军民融合、电子信息、信息安全、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及应用示范等领域的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应用以奖代补和保费补贴按有关办法执行);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创新成果产业化、创新能力提升等领域的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500万元;软件与信息服务、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物联网产业研发与应用、信息化服务及平台建设等领域的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300万元。

      (五)项目自筹和贷款资金来源有保障,2014年、2015年开工项目资金100%到位,2016年、2017年开工项目资金筹措完成60%以上。

      (六)项目具备实施所需的技术、场地、人力资源等条件及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有依托工程或用户合同支撑的优先支持。

      (七)首台(套)申报应用单位在省内的,奖励资金由首台(套)产品研制单位牵头,联合应用单位共同申报;应用单位在省(国)外的,由首台(套)产品研制单位单独申报。(首台套保险补助项目2017年下半年申报。)

      四、征集要求

      (一)项目征集实行属地化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受理在川央企和省属企业项目申报。

      (二)往年已经承担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与创新驱动专项或相应重点领域项目的单位,项目执行期满未通过验收的,本次不能申报对应重点领域的项目。

      (三)各重点领域申报资料按网络申报平台要求准备。

      (四)项目征集以网上征集和纸质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管理平台和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zgzcscxd.com/)上同时填报,在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上生成申报书,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按要求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报送同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盖章,在网上进行审批后,按要求行文并逐级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重大装备与机械处: 郑晏华、毛鹏飞 028-86264874

      技术创新处:  安 帅 028-86265731

      信息化处:  杜 娟 028-866770501

      大数据产业推进处: 梁昌茂 028-86261398

      电子信息处:  欧玉平 028-86265851

      软件与信息安全处: 吴 伟 028-86263867

      冶金建材处:  邱红专 028-86265723

      汽车产业处:  李 妍 028-86263257

      化工产业处:  周世民 028-86265797

      医药产业处:  杨 杰 028-86266037

      

附件2

       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围绕转型升级发展,以优势产业和传统产业为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装备技术水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工业基础制造能力和基础工艺技术水平。

      (二)支持重大节能工程建设及重点行业节水工程建设示范, 推动清洁生产改造,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开展能源管理信息化示范建设和绿色数据中心试点示范,进一步完善工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建设。

      (三)鼓励传统产业加快改造提升,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工艺美术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加大工业产业精准扶贫,大力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带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项目。

      (四)鼓励大企业大集团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发挥行业带动作用,形成大中小企业配套发展的企业格局;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转型升级发展;支持开展对大企业大集团的服务。

      (五)鼓励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的服务集群,加快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

      (六)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工作任务。

      二、支持重点

      (一)引导地方和企业加大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重点支持企业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能力,增强基础制造能力,实现内涵式发展。

      1. 强化投资导向,引导各地加大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重要作用,重点支持投资任务完成较好地区的项目;

      2. 加快优势产业培育,突出重点产业链打造,鼓励企业实施产业链“短板”项目,推动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兼顾其他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和地方特色产业项目;

      3. 发挥典型示范项目的导向作用,重点支持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技术含量高的优质项目,优先支持省56个重大产业项目、列入省政府重点项目计划的工业项目和列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500项重点工业及技改项目;

      4. 围绕重点行业的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含基础元器件)、基础制造工艺等,支持企业集中力量实施提升工业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基础零部件水平的项目,支持国家及省级工业强基工程项目。

      (二)支持重点行业企业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支持工业节能减排能力体系建设。

      1. 重大节能工程建设及重点行业节水示范。支持重点耗能行业实施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电机及变压器能效提升等重大节能工程建设。高耗水行业企业建设重点节水工程,推动非常规水利用示范工程建设等。项目不得以扩能扩产为主要内容;

      2.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支持清洁生产、循环化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低碳发展示范项目;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及支撑项目建设;节能环保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及省内节能环保装备推广应用示范;产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和以分布式能源为主的绿色能源示范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第三方污染治理示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改电及煤改气项目等;

      3. 能源管理信息化示范。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建设能源监控、分析、管理、优化等管控一体化系统,产业园区节能减排监测分析平台建设。国家和省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单位实施的支撑项目;

      4. 节能减排支撑体系建设。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开展工业节能节水项目评审、核查、验收;依法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支持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提升监督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开展工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转型升级领域重大前瞻课题研究、制修订地方标准规范、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和教育培训等。支持重点企业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及实施效果评估等。

      (三)重点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提升传统工艺技术,充分利用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提升产品质量和效益,夯实我省产业发展基础。

      1. 鼓励企业实施大宗粮油制品深加工及主食工业化生产;核桃全产业链开发;酒、精制茶和饮料加工;泡菜和川菜复合调味品加工;果蔬、食用菌深加工;畜禽肉类(蛋、奶副食)食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生化产品开发;节粮型饲料开发;小杂粮和薯类休闲食品、魔芋功能性食品开发和生产等。苎麻、丝绸、羽绒产品深加工;木本和草本资源开发;皮革鞣制及成品生产等。道地中药材饮片、制剂和中成药生产等;支持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示范平台项目。

      2. 鼓励工艺美术产业化项目,加快产品研发和平台建设,开展工艺美术人才培训。支持我省工艺美术产业重点门类、特色产品(烟、酒、茶等农产品除外)扩大生产规模,更新、改造工艺设备,产业基地建设和产业聚集发展的项目。支持我省工艺美术企业开展的科技攻关和创意研发,促进创意设计和工艺美术产业融合;支持技法创新、工艺创新和材料创新以及工艺美术主要门类产品研发,积极开展“互联网+”推广应用工艺美术产品;支持企业代表我省参加全国(国际)工艺美术展览、展示的项目。支持我省工艺美术企业等机构开展的工艺美术技艺培训,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和带徒授艺,工艺美术产品设计、制作、经营管理等人才培养项目;

      (四)重点支持大企业大集团的兼并重组、核心竞争力培育、产业带动、培育服务等项目。

      1. 鼓励企业通过股权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合法拍买等方式实现兼并重组(不含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的资产重组);

      2. 核心竞争力培育。鼓励企业引进、培养核心研发人才,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鼓励企业通过购买、研发关键设备及软件嵌入制造系统,完成信息物理系统融合,有效促进制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走创新驱动的发展道路;

      3. 产业带动。鼓励大企业大集团通过服务外包、采购、协作等方式带动省内中小企业实现产业聚集发展;

      4. 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服务类。支持建设大企业大集团服务平台;支持大企业大集团核心人才培训。

      (五)重点支持为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七大优势产业和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项目,突出聚集和引导发展,大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

      1. 功能区聚集建设。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产业园区内综合性或在园区外以专业性为特征聚集发展。重点支持生产物流园区;功能区聚集、创客空间等“双创”基地为企业入驻的公共服务平台、设备租赁购置、退城入园办公搬迁等服务环境建设;

      2. 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工业设计(含工业设计中心)、信息服务、节能和环保服务、制造业物流及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含职业培训)、产品检测检验、工业设备检修、设备及产品售后连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企业服务能力提升;以及围绕工业生产的原材料、半成品专业交易市场建设;

      3. 全省触网行动承接平台。推动电子商务信息和交易平台向专业化和集成化创新发展、推动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工程活动。支持为制造业原材料、产品、服务交易提供信用、认证、支付等中介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B2B)建设;

      4. 服务型制造。鼓励制造企业以满足市场需求为中心,以产业链利益相关的价值增值为目标,发展服务型制造,不断提升服务在制造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积极拓展总集成总承包、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供应链管理优化、融资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高附加值服务,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鼓励制造业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三、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项目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的工程建设类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需尽快纳入国家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库(节能节水类项目除外)。

      (三)申报项目一般要求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在2017年开工、在建或竣工,其中申报技术改造方向竣工奖励类项目应在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五月内竣工。边远落后及民族地区项目、农产品加工类、节能节水类、研发类项目,适当放宽投资条件。其中,工艺美术产业化项目要求投资额200万元以上(边远落后及民族地区企业可适当放宽)。“四大连片特困地区”企业申报技术改造方向项目投资额可放宽到1000万元以上,节能节水方向不作投资额限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第三方治理项目为2016年4月以后已完工项目。

      (四)申报生产性服务业类项目要求投资500万以上(“四大连片特困地区”企业可适度放宽)。功能区运营机构必须是依照《公司法》组建的建设开发公司,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专业研发设计企业(事业)单位,注册资金30万以上;其他企业,注册资金100万以上。除功能区聚集、“双创”基地和服务型制造项目外,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生产性服务企业(机构),年生产性服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50%以上。申报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原则上所有企业(含央企和省属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县(区)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省属事业机构可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申报。

      (五)申报大企业大集团方向的,除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服务外,原则上申报企业需纳入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名单的100强企业及其在川子(分)公司;或在四川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纳税,且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 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且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申报企业需在2016年度内无重大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申报项目属培训类的,需满足一定的培训时间和人数要求。工艺美术培训项目要求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时间跨度在24个月以内;人数达到30人次及以上,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适当放宽人数限制。

      (七)申报农产品深加工类的,为2016-2017年在建项目,以备案时间为准,建设期不超过2年。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企业上一年度需无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信贷、纳税信用良好。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推荐文件(附申报方向项目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表、申请报告规范及附件要求在项目申报平台下载。

      (二)其他要求。

      拟推荐到省上评审的项目和拟在切块资金中安排的备选项目,各地需组织企业登录申报平台填报项目情况,并在平台上及时推荐。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拟推荐到省上评审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初步评审,确保项目真实合规,并以纸质文件方式上报省经信委。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切块资金的具体支持标准和资金安排方案,并在下达项目资金时抄送省经信委和财政厅备案。

      五、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技术改造处:伍 欣、周 勇028-86265726 86261997

      轻工纺织处:胡明月028-86265842

      农产品加工处:彭 安028-86267068

      企业处:黄 鹏028-86265507

      生产性服务业处:唐明祥028-86262301

      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文世恩、许西现028-86265297

      

附件3

       产业园区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产业园区创新建设投资方式,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联动开发模式,建设特色“园中园”,提升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发展水平。鼓励产业园区构建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投融资平台市场化改造。支持园区着力推动园区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

      二、支持重点

      (一)特色专业园区建设类项目。围绕“7+7+5”优势产业,重点推动龙头企业、园区、科研院所、地方政府、社会资本、专业营运商等独立建设或合作建设,打造具有成果转化、产业培育、现代服务等功能的特色“园中园”(含军民融合产业园、战略性新兴产业园、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园、特色优势产业园)。

      (二)创新创业载体及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大力实施“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引导各类产业园区新建或对现有设施改造,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创业苗圃(前孵化器)、企业孵化器(多层厂房)、加速器等的创新创业平台。支持科研院所、园区等搭建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面向园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新产品研发、认证检测、教育培训等服务。

      (三)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及特色基地类项目。推进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落实落地,支持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及特色基地(含培育基地),通过引进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支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及特色基地(含培育基地)建立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产业基地。

      (四)投融资平台市场化改造类项目。创新园区建设投融资方式,支持园区完善“管委会+公司”开发模式,对园区建设开发平台通过政府性债务剥离、优质资产注入、混合所有制改造、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并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金融资本与企业合作建设(改造)和营运产业园区。

      (五)省级“园保贷”补偿资金风险池项目。为缓解园区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进一步完善省级“园保贷”贷款风险代偿保证金平台,充实风险保证金,重点引导产业园区、金融机构共同合作,按照“政府引导、园区参与、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稳步扩大试点园区范围,探索缓解园区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难题有效方式。

      (六)智慧园区建设类项目。大力实施“互联网+”战略,支持为园区建设运行管理、招商引资、清洁生产及节能减排等为入园企业提供便利服务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积极打造智慧园区。推进园区统计信息系统应用拓展和功能提升。

      (七)其他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

      三、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产业园区发展资金各类项目实施主体须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和实施相应能力,相关项目已开工建设(实施)或项目手续完备、具备开工(实施)条件且原则上应于2017年前竣工(完成)的项目。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改造、实施)的项目。优先支持“51025”重点产业园区相关项目。

      (二)创新创业平台类项目建设面积不低于5千平方米,层数原则上不低于2层。特色专业园区类项目建设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应是省委组织部牵头认定的园区。

      (三)投融资平台市场化改造类项目。园区投融资平台市场化改造项目的平台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合作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合作各方共同参与项目应具备前期论证、中期建设、后期运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长期合作关系明确,优先支持纳入省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库的项目。

      (四)贫困县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平方米,层数原则上不低于2层(民族地区还可适当放宽)。园区项目资金应已落实。

      (五)园区项目要具有公共性,不是单个企业自建、自用厂区厂房、研发场所、信息系统等。

      四、征集要求

      (一)各地市(州)和县(市、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联合上报推荐文件(须明确对项目是否符合重点方向、支持范围、征

      集条件等结论性意见,项目汇总表)。

      (二)项目征集书及其材料附件。格式及申报材料附件在项目征集平台下载。

      五、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产业园区处:邓 军 、毛 卉 028-86266137 86266913

      

      

      

附件4

      新兴产业及高端成长型产业培育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规模实力提升,逐步增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支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支持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链竞争能力整体提升。

      二、支持重点

      支持符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围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的项目,重点支持围绕信息安全、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航空与燃机、页岩气、石墨烯、玄武岩纤维、轨道交通、中医药等重点领域实施的重大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省政府重点计划项目。主要支持以下类型项目。

      (一)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已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研发试制,取得核心和关键技术重大突破,拥有知识产权,产品整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可快速实现产业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的项目。

      (二)重点产品规模化项目。属于我省重点发展的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战略性新兴产品,具有技术领先优势,能够迅速做大做强,已具备规模化建设的条件,短期能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的项目。

      (三)重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业的核心和关键技术研发,建立相关配套的研发设计支撑体系,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项目。

      三、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央属企业集团在川纳税分公司(当年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已在我省办理税务登记证)。

      (二)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三)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项目整体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实现产业化。

      (四)项目正在建设或当年能够开工建设,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

      (五)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重点产品规模化项目,需具备备案(核准)文件、环评批复文件等项目开工前期手续。

      四、征集要求

      (一)申报材料。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或扩权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上报推荐文件。申报材料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所需表格、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项目真实性声明等(有关文件模板在项目管理平台下载)。

      (二)项目资料采用电子版、纸质文件文件两种方式上报。项目单位在四川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和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平台上同时填写项目申请表、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纸质材料按属地逐级上报。资金申请报告要求编制规范、预计指标合理,项目单位原则上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资金申请报告。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及扩权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和遴选项目,对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上报;对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在上报文件中应明确项目审核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受理在川央企和省属企业项目申报。

      (四)项目申报资料等申报资料等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式3份。

      五、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新兴产业推进处:肖绍富、李 蒙 028-86262752